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在古史发展三阶段中有什么变化?

主讲人 李治安

李治安

南开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家社科重点基地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大学边疆民族研究中心兼职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历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委会历史组成员,中国元史研究会会长,天津市历史学会常务副会长。 研究方向为元史、政治制度史。

最后更新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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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李治安
南开大学

    在第一个阶段,在先秦的时候是公田劳役;在第二个阶段,秦以后人头税加田税再加劳役,再加徭役,非常重,尤其是人头税和徭役非常重;第三个阶段,那就是田税、财产税为重、为主,人头税减弱直至消亡,劳役也逐渐地(减弱),我们中学时候这都叫租庸调制,租庸调制就是减劳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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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摄影:侯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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