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在古史发展三阶段中有什么变化?

主讲人 李治安

李治安

南开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家社科重点基地北京大学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大学边疆民族研究中心兼职教授,教育部高等学校历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委会历史组成员,中国元史研究会会长,天津市历史学会常务副会长。 研究方向为元史、政治制度史。

最后更新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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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李治安
南开大学

    第一个阶段是井田制,农村公社共同体,这是第一个阶段的土地形态;第二个阶段是编民授田及均田,我们均田制,隋和唐前期搞均田制了,中唐以后就没有均田制了,就是田制不立了;第三个阶段是不抑兼并政策下的私人大土地占有、发展、繁荣这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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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社,摄影:侯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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