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以“仁”来阐释儒家推崇的人伦关系?

主讲人 洪修平

洪修平

复旦大学哲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图书馆馆长、中国哲学与宗教文化研究所所长、南京大学中青年学术骨干,并担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学科规划评审组专家、教育部回国人员科研基金评审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佛教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东方文化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复旦大学中国学研究中心特聘教授、武汉大学国学院兼职教授、西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兼职研究员。 主要从事中国哲学与宗教文化的教学与科研,已出版《禅宗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中国佛教文化历程》《中国禅学思想史》《禅学与玄学》《惠能评传》等多部学术著作。

最后更新 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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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 洪修平
南京大学

    人也仁者爱人,儒家是从人伦关系社会关系中看待人性问题儒家不是抽象地讲人性,不是抽象地讲所谓“仁”,而是在仁爱中表现出人性。人虽然是一种动物,但是社会性的动物人是群体的荀子讲群有,就要有不同的名分,有不同的社会规范。从人社会关系定位人性,人性最核心的概念就是要仁爱“仁”是单人旁加两个,所以有时候讲二从人,两人之间才能表现出人性来人与人之间才能表示出仁爱。所以克己复礼为仁”,就是说要能够克制自己,能够遵守规范,表现出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关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都是强调人与人之间如何实现仁爱

    从历史上看,“仁”————家庭——“孝悌”,家庭是社会关系中的一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是社会关系的基础。所以儒家讲礼最初是讲孝悌,要孝顺父母,要尊敬师长,是从家庭的仁礼关系谈起,所以说“孝,礼之始也”“孝悌也者,其为之本”。中国是以血缘为基础建立的宗法社会,法伦理是儒家的理论的主干,的理论出发点对人的重视和对人伦关系的强调,是儒家的两重性格,一方面构成了儒家的基本特色,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儒学在宗法型的社会中间难以摆脱的困境

土族人戴着面具表演传统的舞剧庄稼其。

(来源:新华社,摄影:侯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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