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的身份权,经历了由夫权到配偶权的演变。古代社会的夫权具有男权专制、男尊女卑的特征。近代的配偶权日渐体现出权利平等、男女平等的特征。现当代的配偶权表现为配偶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互享平等的权利、互负平等的义务。关于配偶权,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①配偶权是夫对妻以及妻对夫的身份权。②配偶权是配偶之间要求对方陪伴、钟爱和帮助的权利。③配偶权是配偶之间相互的身份权,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权利。
配偶权的主体是配偶双方,即配偶互享权利、互负义务。配偶权的客体是配偶利益,即配偶互享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配偶权是对世权、绝对权、支配权,即任何人均承担不侵犯配偶权的义务。配偶之间互享身份利益,共同支配身份利益。配偶的身份利益由权利人专属支配,任何人不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明确规定配偶权,但存在配偶权的有关规范。中国学理认为,配偶权包括:①夫妻姓氏权。②住所决定权。③同居义务。④忠实义务。⑤职业、学习和社会活动自由权。⑥日常事务代理权。⑦相互扶养、扶助权。⑧生育的决定权和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