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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I.

/Immanuel Kant/
条目作者李秋零

李秋零

最后更新 2023-03-17
浏览 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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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04-22~1804-02-22)

德国哲学家,德国古典哲学的开创者。

英文名称
Immanuel Kant
职业
哲学家
国籍
德国
出生日期
1724-04-22
出生地点
东普鲁士哥尼斯堡(今俄罗斯加里宁格勒)
去世地点
哥尼斯堡
去世日期
1804-02-22

康德所处的时代,正是欧洲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启蒙运动方兴未艾的时代。在哲学上,理性论和经验论对认识的长期探讨为科学知识提供了理论的依据,但经验论在休谟那里的极端化也动摇了科学的形而上学基础。启蒙思想批判了封建专制和宗教禁锢,弘扬了理性和自由,但对理性的过度乐观强调却也威胁着人类的自由和尊严。康德深受启蒙运动的影响,同时又站在哲学的理论高度上对启蒙运动做出了深刻的反思,通过对理性的批判,既为理性提供了坚实的形而上学基础,也为理性划定了范围和界限,从而既完成了启蒙,也超越了启蒙。康德不仅是此后J.G.费希特F.W.J.von谢林G.W.F.黑格尔等德国古典哲学代表人物的哲学先驱,而且也深刻地影响了19世纪、20世纪的许多哲学流派。时至今日,对康德思想的研究依然是西方哲学研究的“显学”。

康德出身于东普鲁士首府哥尼斯堡(今俄罗斯加里宁格勒)的一个清贫的皮匠家庭。康德从8岁起就读于弗里德里希公学的拉丁文班,接受了古代语言和古文献的严格教育。1740年,康德进入哥尼斯堡大学学习。在大学教师M.克努真(Martin Knutzen,1713~1751)的影响下,康德对自然科学、尤其是牛顿力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大学期间即撰成《关于活力的真正测算的思想》,想要对笛卡尔主义者和莱布尼茨主义者之间有关动能测算的争论做出裁决。

1747年,康德因为家境困难,未完成学业就离开大学和哥尼斯堡做家庭教师。在这期间,康德的兴趣集中于天文学研究。在1754年返回哥尼斯堡之后,他于1755年匿名发表《一般自然史与天体理论》。在该书中,康德提出了宇宙起源于物质微粒(原始星云)在引力和斥力的作用下的相互运动的星云假说。恩格斯认为康德的“星云说”动摇了“自然界在时间上没有任何历史”的观念,并在这个完全适合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观念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

1755年,康德返回大学,以《论火》的公开答辩论文获得硕士学位,并以《形而上学认识各首要原则的新说明》的公开答辩论文获得大学授课资格,成为无固定薪俸的私人讲师,从而开始了其持续41年之久的教学活动。

康德于1770年被聘为哥尼斯堡大学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编内教授。大约在此前的1764年,康德萌生了“一种新形而上学的尝试”的想法。而到了1770年,康德自信“已经达到了那个概念”,这集中反映在他的教授就职论文《论可感世界与理知世界的形式及其原则》中。该文的发表,标志着康德已经进入从前批判时期向批判时期的过渡。

1781年,康德思考10余年之久、用4~5个月时间写出的《纯粹理性批判》出版,康德哲学进入批判时期。在此后不到10年的时间里,《实践理性批判》《判断力批判》相继问世,此外还有《未来形而上学导论》《道德形而上学奠基》《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等重要著作。康德把自己此期的哲学概括为“批判哲学”。

在批判哲学中,康德把自己理性的全部旨趣归结为3个问题:①我能够知道什么?②我应当做什么? ③我可以希望什么?

第一个问题是纯然理论的,由形而上学来回答。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等著作中认为,我们的一切认识都是从感觉开始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切知识都来源于感觉。感觉只能提供感官在外物即物自身刺激下产生的感性杂多,这些感性杂多还必须拥有自己的形式才能现实成为知识。而这种形式却不是来自感觉经验,而是认识主体先天拥有的。这就是感性的先天形式纯直观亦即时间和空间,以及知性的先天形式范畴亦即纯粹知性概念或知性纯概念。康德的先验哲学所要研究的就是这些先天形式如何应用于后天的经验质料。因此,认识一方面受先天的认识形式所限,超出这些认识形式的就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另一方面受感性所限,不在感性直观中呈现给我们的也不能成为认识的对象。我们能够认识的仅仅是物自身显现给我们的样子,即显象。

第二个问题是纯然实践的,由道德来回答。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等著作中指出,道德法则必须是对所有人都有效的普遍法则。一切实践的质料原则作为意志规定的他律都不能充当道德法则。因此,唯有完全独立于显象之自然法则的纯形式,才使得道德法则成其为普遍的法则,这就是自由意志。在这种意义上,自由就是道德法则的存在根据。自由并不是任意妄为,而是一种立法的自由。由于人是一种有限的理性存在者,道德法则必须表现为一种命令式,而且不是有条件的假言命令式,而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定言命令式。定言命令式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的表述就是:“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在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视为一种普遍的立法的原则”。所谓“普遍的立法”,一方面是指每一个道德主体都是立法者,另一方面是指所有的立法都必须对所有理性存在者有效。这种“普遍的立法”也就是道德的自律。意志凭借自身中的自律原则,使自己的主观准则上升为对一切有理性者都普遍有效的客观法则,同时也是使客观法则转化为自己的主观准则,道德法则的强制由此也就转化为自由。

第三个问题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由宗教来回答。康德在对理论理性的批判中否定了所有类型的上帝存在证明,抽掉了宗教的认识论基础;又在对实践理性的批判中把宗教归为实践的质料原则,抽掉了宗教的伦理学基础,指出“道德绝对不需要宗教”。但是,人在做自己应当做的事情的同时,必然提出“我可以希望什么”的问题,而一切希望都是指向幸福的。幸福既不能按照分析原则从道德中分析出来,也不能按照综合原则表现为道德的结果。为了满足实践理性对幸福的追求,康德提出了“上帝存在”的公设,使得德福结合这种“派生的至善”在上帝这个“源始的至善”的关怀下实现。这就是康德的“道德的宗教”。在这种宗教中,人崇拜上帝的唯一方式就是“善的生活方式”。人不需要知道上帝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使有德之人得享幸福,只需要知道如何使自己配享幸福。

在为回答上述3个问题而分别完成的对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批判之后,康德发现,理性的两种能力——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划分,实际上造成了哲学体系的割裂。要想保证理性的统一,就必须在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之间,或者说在知性和理性之间,有一个中间环节,这就是判断力。康德在这里指的是反思性的判断力,即在特殊的东西被给予的情况下为其寻找普遍的东西的判断力。在《判断力批判》一书中,康德指出,反思性判断力的先验原则就是“合目的性的原则”。康德以“形式的合目的性”考察了人们的审美活动,以“实在的合目的性”考察了有机物,尤其是把整个自然视为一个目的系统,从而把人的文化视为自然的最终目的,把人的道德视为创造的终极目的,完成了从自然到自由的过渡。在这种意义上,康德在《判断力批判》的序言中明确宣布:“我以此结束我的全部批判工作”。《判断力批判》亦因对美感、崇高感、艺术的探讨而被人们视为一部重要的美学著作。

在1790年的《判断力批判》前言中,康德宣布以此结束自己的全部批判工作。此后,已届70高龄的康德相继出版了《纯然理性界限内的宗教》《论永久和平》《道德形而上学》《学科之争》《实用人类学》等著作。在宗教哲学、政治哲学、道德哲学、法哲学等领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进入19世纪,康德的学生将康德的《逻辑学》《自然地理学》《教育学》等讲义编辑出版。1796年,康德最终结束了自己的教学活动。1804年,康德在哥尼斯堡逝世。

康德的著作和全集均有多种版本,最为权威的是普鲁士科学院于1902年开始编纂出版(后由柏林勃兰登堡科学院接手)的“科学院版”《康德全集》(29卷)。

康德生前发表的著作均已有(甚至多种)中译本。2003~2010年,李秋零主持编译的《康德著作全集》(9卷本)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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