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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C.-L.de S.

/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
条目作者张尧均

张尧均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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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01-18~1755-02-10)

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

英文名称
Charles-Louis de Secondat Montesquieu
国籍
法国
出生日期
1689-01-18
去世日期
1755-02-10
出生地点
波尔多附近拉布雷德城堡
去世地点
巴黎

生于波尔多附近拉布雷德城堡,卒于巴黎。出身于贵族家庭。1705年入波尔多法学院攻读法律,毕业后进波尔多高等法院任律师。1716年在其伯父死后,继承其波尔多高等法院庭长之职,并依遗嘱承袭了其“孟德斯鸠男爵”的名号。1721年匿名发表《波斯人信札》,书中假托两名周游欧洲的波斯贵族的彼此通信,以及他们与朋友、家人的通信,以东方观察家的眼光,揭露了路易十四及摄政时期的法国专制制度,刻画了法国上流社会的腐化生活和伪善习气,嘲讽了某些不合理的宗教信条的虚妄,谴责了宗教的迫害活动。1726年,他出售了世袭的庭长职务,移居巴黎,1728年入选法兰西学院院士,之后他游历欧洲各国,考察各国的法律和制度,并拜访当代的著名人物。他尤其对英国情有独钟,并在那里逗留了两年,深入研究英国的议会制度及J.洛克等人的思想。

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他认为罗马的兴盛得益于其共和政体及与此相应的法律和风尚,而当共和国的征服扩张向着帝国转变时,也就蕴含了其衰败的种子,因为扩张导致了贫富分化和种族混杂,使罗马人丧失了公民德性和爱国主义情感,最终使国家腐化没落。因此,他认为只有在有共和精神和公民自由的地方,社会才能健康发展;凡是公民没有自由思想并受人奴役的国家,就一定会衰败没落。

1748年他的名作《论法的精神》问世。它采取比较宪法学的方法,研究现实政体中的法律和制度,并用自然和社会的因素来说明各国制度的差异。他也首次把宗教和法律视为有始有终而且也会随着时间老化的东西,以此否定了流行的神学史观。他强调法是人类的理性,各国的法律应该量身定做,适合于各国的国情,法律要与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相吻合。他认为国家的目的在于保护人的政治自由,而自由就是每个公民有权去做为法律所许可的事。他把政权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部分,并强调彼此的分立和约束:立法权必须掌握在人民代表手中,行政权归属世袭君主,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常任法官掌握。这个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后来成为许多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的理论基础。孟德斯鸠的出发点实际上是为了维护贵族和法院的特权,以此约束王权。他只希望改革君主制度,并不想彻底消灭它。但他批判独裁专制的暴政,痛责宗教迷信和奴隶贸易,宣扬人权、政治自由和信仰自由等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上,起到了巨大的进步作用。

  •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
  • 冯俊.法国近代哲学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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