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保护野生动物是其中的重要内容。由于野生动物种类繁多,中国对其采取分级分类的管理措施。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名录制度。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对名录进行调整,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此外,《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调查、监测、救助、猎捕、经营、利用和违法活动的处罚做出了详细规定,总体目标是确保这些物种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于1989年发布,此后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没有进行系统更新。在此期间,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于2021年2月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的《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上述物种中,686种为陆生野生动物,294种和8类为水生野生动物。
与原林业部、农业部1989年1月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新《名录》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在原《名录》所有物种均予以保留的基础上,将豺、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大斑灵猫等43种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狼等474种(类)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有的是因为栖息地退缩和破碎化,野生种群濒危或极度濒危的物种;有的是分布区非常狭窄,种群数量较小的特有种;有的是虽然种群数量不小,但栖息地受到人为干扰,或是面临过度开发利用的威胁,需要加强保护的物种;还包括一度野生灭绝,通过野外放归重新建立种群的物种。其中主要是兽类、鸟类、两栖类、爬行类和淡水鱼类,也有一些海洋鱼类、贝类、甲壳类和少量昆虫。
比较著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包括大熊猫、金丝猴、朱鹮、江豚等物种。列入保护名录后,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改善和恢复栖息地、加强野外巡护、打击盗猎、禁止经营利用、加强人工繁育、开展宣传教育等,使这些物种的种群数量不断恢复。第四次全国大熊猫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大熊猫野生种群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1114只增长到1864只,截至2021年10月人工种群达到673只,已经摆脱灭绝危险。中国于2021年10月正式设立大熊猫国家公园,并计划设立秦岭国家公园,使大熊猫就地保护工作得到全面加强。朱鹮从1981年发现时的7只增加到超过5000只,中国在浙江、河南等地建立了野外放归种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中国对野生动物开展分级分类管理的重要概念,一是有助于各级政府明确主要保护对象,并通过对这些物种采取保护措施,有效提升对相关伴生物种和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二是有助于明确法律管理边界,对涉及相关野生动物的猎捕、加工、经营、运输、利用等活动进行全链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