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在经营和对外交易中,人合公司对第三方而言的信用基础和债务担保,主要取决于其股东个人的信用、信誉和财产状况。一般而言,人合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须以个人的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人合公司里,人(即股东个人)起着关键作用。公司资本虽然重要,但发挥次要作用。
人合公司具有如下特点:①公司的信用建立在股东个人的信用基础上,而非基于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②公司独立人格属性为股东人格所掩盖,股东具有明显的身份属性,股东之间具有很强的信用信赖关系,一般有十分密切的熟人关系背景,单一股东如发生死亡、破产、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重大事项,对其他股东和公司都会产生重大影响。③一般情形下,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④股权或股份转让的非自由性。股东非经其他股东全体同意,不得将其出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他人。⑤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公司重要事项一般由全体股东共同参与或共同决定。⑥在有些国家,人合公司的税负不要求按照公司标准缴纳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而只需股东以其所分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认为,无限责任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虽然是一种资合公司,但同时也具有人合公司的某些特点。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则为典型的人合兼资合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