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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Wildlife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条目作者汪海燕张红霄
条目作者汪海燕

汪海燕

张红霄

张红霄

最后更新 2024-12-13
浏览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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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调整在人类活动在利用与保护野生动物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

英文名称
Wildlife Protection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简称
《野生动物保护法》
修订时间
2004、2015、2018
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签发时间
1988-11-08
所属学科
农林经济管理

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是中国第一部专门关于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共5章43条。该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或者破坏。该法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和二级两级,禁止猎捕、杀害,对非法捕杀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或出售、收购这些动物及其产品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4年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订,建立对外国人开放的狩猎场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2015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启动首次大修,将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生物多样性作为《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目的。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第三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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