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内文1688年7月,光荣革命爆发,英国议会邀请信奉新教的詹姆士二世女儿玛丽和女婿威廉共同入主英国。为限制国王的权力和维护议会权力,英国议会向威廉和玛丽提交《权利宣言》,重申“英国自古就有的权利”,并以此作为威廉和玛丽继承王位的条件。1689年10月,威廉和玛丽正式继位,议会正式通过《权利宣言》,并制定为法律,是为《权利法案》。
全文14段,主要内容为:①国王未经议会同意而废止法律或征收赋税,以及在和平时期招募和维持常备军,均属非法。②议会经自由选举产生,经常集会,议员有议事自由,不受任何传讯或干预。③国王不得擅设审理宗教事务的钦差法庭,不得苛处罚金、索取过分保释金和判处酷刑。④臣民享有请愿权,新教徒得持有自卫武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