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是十分复杂的自然体,由于科学水平的差异,世界各国在不同时期有多种不同的土壤分类法,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土壤分类制。19世纪俄国土壤发生学派建立,开始了近代土壤科学分类阶段。经过各国实践和探索,至20世纪50年代,出现了苏联、美国C.F.马伯特[注]和西欧三大分类学派为主的时代。这些分类系统虽有一定差异,但分类的指导原则与方法均不同程度地受到苏联土壤发生学分类体系的影响,均属土壤发生学分类体系,具体参见土壤发生分类条目。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这一分类体系的缺陷在应用实践中逐步显现。自1951年美国在G.D.史密斯[注]主持下开始酝酿创建全新的土壤分类,放弃土壤发生学分类体系。经多年努力和反复修改验证,于1975年正式出版了《土壤系统分类》(Soil Taxonomy)一书。这一分类依据土壤本身性状(诊断层和诊断特性),对土壤进行定量分类,克服了土壤发生学分类体系的诸多缺陷,逐步成为当今引领世界的主流土壤分类制(见美国土壤系统分类)。
由于各国土壤分类体系各不相同,影响相互交流。为提供一个国际间可以相互比较的土壤分类体系,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及教科文组织(UNESCO)、国际土壤科学学会(ISSS,今国际土壤科学联合会)相继提出了世界土壤图图例系统(1974)、世界土壤资源参比基础(WRB)。
中国近代土壤分类研究工作开始于20世纪30年代引进当时的美国土壤分类(马伯特分类)。1954年开始学习苏联土壤地理发生分类。1978年中国土壤学会提出了中国土壤分类暂行草案。第二次全国土壤普查阶段全国土壤普查办公室制定了中国土壤分类系统。上述分类均属土壤发生学分类体系。随着国际土壤分类向标准化、定量化、国际化方向发展,1985年中国开始了中国土壤系统分类研究。在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龚子同领导下,组成中国土壤系统分类协作组,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经过几次修改后,于2003年建立了中国土壤系统分类。中国土壤系统分类的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已成为世界主流土壤分类制之一。代表传统的中国土壤发生分类和顺应国际发展方向的中国土壤系统分类两个分类体系共存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