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资源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政府信息资源指一切产生于政府内部或虽然产生于政府外部但对政府活动有影响的信息资源的统称,包括政府部门自行采集、加工、生成的信息,也包括在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下由非政府部门生成的信息(如在政府科研基金资助下产生的大量科技信息,由政府提供经费、委托完成的调研报告等)。广义的政府信息资源指政府行政工作中产生和利用的信息资源及其相关人员、设备、技术、环境和资金等要素的集合。
政府信息资源的特点是:①权威性。政府部门是法律法规发布机构和重大事务的决策机构,其产生的信息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政府信息的主要来源是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政府的政治地位决定了其产生、提供和发布的信息的权威性、真实性和可靠性。②宏观性。政府信息的着眼点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反映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即使是反映一些局部性的情况和问题,也对全局具有普遍的意义。③综合性。政府的多头职能决定了政府信息资源的多样性和多维性,导致政府信息资源具有综合性。④时效性。政府信息的发布必须是及时的,否则会错失良机,造成损失。⑤目的性。政府信息或者为政府决策服务,或者为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服务,或者为社会公众服务。⑥超前性。政府信息是通过对现有信息进行深层次的筛选、分析和综合,预测事物的发展趋势,用于政府的科学决策,因此具有一定的超前性。⑦层次性。一是政府信息资源本身有层次性,低层次的政府信息一般是初级的、零散的、局部的信息,高层次政府信息一般是整体的、本质的、深层的信息;二是政府信息资源的服务对象有层次性,处于不同层次的领导所承担的职责、管理的范围、决策的目标不同,决定了他们所需要的信息层次也不同。⑧机密性。政府信息资源有相当一部分涉及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政府活动、工作部署和社会动态等机密性信息,机密程度高,意义重大,稍有不慎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可以依据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信息公开程度,武汉大学教授马费成将其分为4种类型:①可以完全对社会公开的信息。例如,政府上网工程主要功能是将这类信息上传到面向公众的因特网上,这类信息只是茫茫政府信息海洋中极小一部分。②只在指定的系统或部门之间(含内部)共享的信息。如在财政部与银行之间的外网上流通的信息。③只在本系统或部门内部共享的信息。如内部会议纪要等,这类信息一般可在某一系统或部门的内联网上流通。④只对某一或某些特定的个体开放的信息。这类信息一般有很高的密级规定,如有关国防部署、尖端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秘密谈话或行动计划等绝密信息在解密之前都属于此类信息,这类信息由于保密程度要求特别高、传播范围极其有限,一般不放入各种类型的网络(包括局域网),以防被人截取或篡改。这些类型的政府信息在开放程度上越来越小,但信息的价值常常是越来越高。
政府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而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是确保政府公信度和正常运作的需要,是保持经济健康运行、增加市场信息产品供给的需要,也是民主社会的基础条件之一。政府与公众之间信息的自由流动,将大大降低信息行为的成本,最大限度增加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价值。世界上已有不少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信息公开法,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国于2008年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公共组织主动或根据公众的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方便社会公众获取的各种活动与制度的总称。政府信息公开应遵循的原则有:①合法性原则。指政府信息公开必须是依法公开。②及时性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公共管理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要求做到及时、迅速。③真实性原则。指公开的政府信息必须是真实、可靠的,而不是虚假的或错误的。④利益平衡原则。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时不得侵犯包括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其他个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国家秘密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处理公开与保护的关系。⑤不收费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一般不收取费用,这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同行的做法,公共部门公开政府信息资源,应当以不收费为原则、以收费为例外。⑥责任原则。公开政府信息资源是公共部门的一种责任,公众知情权的有效实现取决于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责任的严肃追究和对侵犯公众信息获取权的有效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