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4类。①快速路,为流畅地处理城市大量交通而建筑的道路。要有平顺的线型,与一般道路分开,使汽车交通安全、通畅和舒适。与交通量大的干路相交时应采用立体交叉,与交通量小的支路相交时可采用平面交叉,但要有控制交通的措施。两侧有非机动车时,必须设完整的分隔带。横过快速路时,需经由控制的交叉路口或地道、天桥。②主干路,连接城市各主要部分的交通干路,是城市道路的骨架,主要功能是交通运输。主干路上的交通要保证一定的行车速度,故应根据交通量的大小设置相应宽度的车行道,以供车辆通畅地行驶。主干路线形应顺捷,交叉口宜尽可能少,以减少相交道路上车辆进出的干扰;平面交叉要有控制交通的措施,交通量超过平面交叉口的通行能力时,可根据规划采用立体交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应用隔离带分开。交通量大的主干路上,快速机动车如小客车等也应与速度较慢的卡车、公共汽车等分道行驶。主干路两侧应有适当宽度的人行道。应严格控制行人横穿主干路。主干路两侧不宜修建吸引大量人流、车流的公共建筑物,如剧院、体育馆、大商场等。③次干路,一个区域内的主要道路,兼有服务功能,配合主干路共同组成干路网,起广泛联系城市各部分与集散交通的作用,一般情况下快慢车混合行驶。条件许可时也可另设非机动车道。道路两侧应设人行道,可设置吸引人流的公共建筑物。④支路,次干路与居住区的联络线,为地区交通服务,也起集散交通的作用,两旁可有人行道,也可有商业性建筑。
根据城市规模、设计交通量和地形等因素将城市各类道路进行分级,除快速路外,各类道路划分为Ⅰ、Ⅱ、Ⅲ级。大、中、小城市应分别采用各类道路中的Ⅰ、Ⅱ、Ⅲ级标准,各类各级道路的技术指标见表。
类别 | 项目 | |||||
级别 | 设计车速/(Km·h-1) | 双向机动车道数/条 | 机动车道宽度/m | 分隔带设置 | 横断面采用形式 | |
主干路 | Ⅰ | 50~60 | ≥4 | 3.75 | 应设 | 单、双、三、四 |
Ⅱ | 40~50 | 3~4 | 3.5~3.75 | 应设 | 单、双、三 | |
Ⅲ | 30~40 | 2~4 | 3.5~3.75 | 可设 | 单、双、三 | |
次干路 | Ⅰ | 40~50 | 2~4 | 3.5~3.75 | 可设 | 单、双、三 |
Ⅱ | 30~40 | 2~4 | 3.5~3.75 | 不设 | 单幅路 | |
Ⅲ | 20~30 | 2 | 3.5 | 不设 | 单幅路 | |
支路 | Ⅰ | 30~40 | 2 | 3.5 | 不设 | 单幅路 |
Ⅱ | 20~30 | 2 | 3.25~3.5 | 不设 | 单幅路 | |
Ⅲ | 20 | 2 | 3.0~3.5 | 不设 | 单幅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