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满足湿地定义中所描述的各种特征,而同时又以人为因素作为先决条件的湿地都可归入人工湿地的范畴。因此,广义上的人工湿地主要包括水塘、灌溉地、农用洪泛湿地、水田、盐田、蓄水区、运河、沟渠及水产池塘等。而狭义上的人工湿地则是指从生态学原理出发,模仿自然生态系统,人为将土壤、沙、石等材料按一定比例组成基质,并栽种经过选择的耐污植物,组成的类似于自然湿地的新型污水净化系统。广泛提及的人工湿地均属于狭义上的湿地,主要包括表面流人工湿地处理系统、潜流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和垂直流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其作用机理主要包括吸附、滞留、过滤、氧化还原、沉淀、微生物分解转化、养分吸收、残留物积累及动物作用等。该类型湿地的优点有:建造和运行费用低,便于维护,效率高,具有水产、绿化、动物栖息、娱乐教育等多种间接效益等。人工湿地是一种较好的废水处理方式,具有较高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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