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损可根据不同的标准分类:
按损失形态,可分为物质损失和费用损失。物质损失是船舶或货物遇险后本身的灭失或损坏;费用损失是船舶或货物遇险后引起的在费用开支上的损失,如救助费、拖航费,船舶损坏后修理期间的船员工资、给养以及港口费等。
按损失程度,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船舶或货物全部遇难沉没,或烧毁、炸毁等为实际全损;船舶遇险后,虽未达到全损的程度,但救助费和修理费两项或其中之一项将高于船舶或货物获救后的价值,从而无救助价值即为推定全损。部分损失是船舶或货物在遇难后只受到局部损害的损失。
按损失负担关系,可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是指在海上运输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直接导致由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各自负担的损失。造成单独海损的原因主要有: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②为了单方面的安全(船舶或货物)采取的措施。③货物的自然特性。这些原因所致的船舶或货物的损失,都属于应由船、货所有人各自负担的单独海损范围。共同海损是指船舶和货物等在海上运输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为了解除共同危险而采取合理措施所引起的特殊损失和合理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应受到补偿,由船、货等受益方按各自的分摊价值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