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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理化检验

/physical and chemical analysis of air/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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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空气样品并对其中的污染物进行定性和定量检测,为空气质量评价和空气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英文名称
physical and chemical analysis of air
所属学科
现代医学

  空气理化检验涉及的检验对象主要包括环境空气、室内空气、公共场所空气和工作场所空气。检验项目主要有空气的颗粒物、无机污染和有机污染等化学性污染物质,噪声、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等物理性污染物质,气温、气压、气湿、气流和室内新风量等气象参数。根据空气质量卫生标准,不同场所的空气要求监测的指标不同。环境空气污染监测必测项目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直径小于或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PM2.5(直径小于或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这些指标的监测结果用于计算空气质量指数(Air Quality Index,AQI;用于描述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环境空气污染监测选测项目包括总悬浮颗粒物、氮氧化物、铅、苯并[a]芘。室内空气理化检验指标主要包括物理参数4项、化学污染物13项和放射性污染物氡,物理指标有温度、相对湿度、空气流速和新风量,化学污染物有6项挥发性无机污染物、6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工作场所空气理化检验涵盖了各种工作场所中可能出现的360多个化学污染物质。公共场所空气理化检验指标与室内空气相似,主要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甲醛、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等,还有温度、相对湿度、风速、噪声等物理指标。

  空气理化检验根据不同的场所分别参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及其对应的检测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10.1)及其对应的检测方法、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及其对应的检测方法、《公共场所空气卫生标准检测方法》(GB/T 18204)。国家标准检验方法一般包括采样和分析两部分。通常用直接采样法、溶液吸收法、固体填充柱采样法、低温冷凝浓缩法等采集气体和蒸气状态的污染物;用静电沉降法、滤料采样法和冲击式吸收管法等采集气溶胶污染物;用多层滤料采样法、泡沫塑料采样法、浸渍滤料采样法、环形扩散管和滤料组合采样法等同时采集三种状态的空气污染物。常规分析方法主要是仪器分析法,以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等为主;也有少量化学分析方法,如空气中粉尘浓度、PM10、PM2.5等采用重量法,空气中的氯化氢采用容量分析法等。快速检验方法主要有试纸法、检气管法、溶液法和仪器法。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可以实时报道AQI指数并对空气质量进行分级(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严重污染),为人们安排生活与出行提供参考。不同场所空气检验结果,可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T 210.1)、《公共场所通用卫生要求》(GB 9663~9673,GB 16153)规定的各污染物浓度限值比较,评价空气质量是否达标。

  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制定了完善的空气标准和评价体系,并不断更新和修订。各国不同场所空气由不同部门制定,如美国环境保护署、欧盟委员会颁布企业排放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美国职业安全卫生局(制定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协会和美国职业安全卫生所(制定阈限值和推荐性接触限值,无法律效力)、欧盟委员会颁布工作场所空气质量标准。中国的空气质量标准和标准检测方法与这些国家还有一定差距,标准体系修订的频次较低,但近年来标准体系在不断更新和完善。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欧洲事务办公室2005年发布了《空气质量准则》(2005全球升级版),规定了适用于全球的颗粒物、臭氧、二氧化氮和二氧化硫的指导值,同时对于颗粒物提出了逐步达到指导值的过渡期阶段目标值。2012年中国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已与WHO第一阶段目标值相当。

  • 吕昌银.空气理化检验.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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