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客观测量和主观评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广播和电视的发射特性、技术质量和播出效果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进而对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安全测评,为广播电视的高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源于无线电监测。与传统的无线电监测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根据广播、电视传播发射途径的不同,有多种技术监测方法和手段。为了保证舆论导向正确,中国的广播电视监测更注重对播出内容的监测。
使用专用设备对广播和电视播出信号的主要技术参数进行定量检测,并使用收听、收视设备对播出的内容进行人工监听监看的技术方法。
通过客观测量和主观评测相结合的方式,对广播和电视的发射特性、技术质量和播出效果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进而对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安全测评,为广播电视的高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源于无线电监测。与传统的无线电监测有所区别,主要体现在根据广播、电视传播发射途径的不同,有多种技术监测方法和手段。为了保证舆论导向正确,中国的广播电视监测更注重对播出内容的监测。
随着广播电视传输技术进步和覆盖范围扩大而逐步形成。从技术角度来看,中国于1955年开始对中短波广播进行监测,于1987年开始对地面电视和调频广播进行监测,于1995年开始对卫星电视进行监测,于2002年开始对有线电视进行监测。经过持续不断的建设,形成了完备的监测监管体系,至2015年,中国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已经建成涵盖无线监测、有线监测、卫星监测、新媒体监测、内容监管、安全播出调度指挥等多业务内容的技术监测监管系统,实现了对广播电视技术质量、新媒体业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节目内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等监测监管功能。
从覆盖范围和行政管理角度来看,随着广播电视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为提高广播电视监测的效率,中国建立了分级监测体系。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监管中心是中央级监测监管机构,负责统筹全国的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同时在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等设置了地方级监测监管机构,负责辖区内的广播电视监测、监管工作。至2015年底,中国34个省级行政机构已建成了30个隶属于省(市、区)广播电视管理机构的省级广播电视监测监管专门机构(除天津、新疆建设兵团),形成了完备的监测体系。
从行政职责来看,中央级监测监管机构负责监管全国广播电视播出情况,主要业务涵盖无线广播电视监测、有线广播电视监测、卫星广播电视监测、视听新媒体监管、广播电视节目监管、广播电视广告和机构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以及信息安全管理等方面;省级监测机构主要完成辖区内广播电视监听监看和技术监测、安全播出调度指挥、广告与互联网监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管理等职能。
从业务流程来看,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由数据处理中心、直属台、监测数据采集点和遥控监测站构成。在中国已建成的所有采集点和遥控站均为无人值守自动监测的站点,并能够将监测到的数据定时自动传回直属监测台,在直属监测台内进行分析和处理,并将整理的数据和结果上传至监测数据处理中心,在数据中心进行全面汇总、分析,得出最终的监测效果。监测网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遥控遥测技术、计算机软件、电波传播技术等多项技术的综合。
广播电视监测是中国广播电视事业重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改善广播电视传输和播出质量、核查广播电视覆盖效果、维护广播电视的空中电波秩序、维护网台播出秩序、严格保护并有效利用频谱资源、加强广播电视事业管理、保证群众良好收听收看等具有重要作用。
是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各级网台进行科学、有序、高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各级领导了解广播电视播出质量和覆盖效果、完善广播电视系统自我监督机制不可缺少的技术方法。特别是在信息爆炸和媒体融合的背景下,为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中国广播电视监管工作还要不断加强力度和广度,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中国广播电视事业正处在历史的巨变之中。其变化主要体现在:广播、电视、新媒体播出的节目内容种类和数量爆炸式增长,多媒体节目传输的渠道迅速扩大且彼此融合,用户消费方式呈现直播互动、小众传播和自媒体等特点,所有这些变化对中国广播电视监测提出了新的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新形势,中国广播电视监测必须与时俱进,根据节目源、传输渠道和用户的特点,采用新的监测技术手段和方法,不断完善优化监测监管体系。①针对广播、电视、新媒体播出的节目内容种类和数量爆炸式增长,采用大数据技术,按照发布机构、节目类型、时间段等多维度进行分门别类的分析挖掘;②针对多媒体节目传输的渠道迅速扩大且彼此融合,采用媒体融合技术,以实现跨域联动、综合监测、精准管理;③针对用户消费方式呈现直播互动、小众传播和自媒体等特点,采用预测预警技术,保证节目的艺术性又保障其安全性。总之,广播电视监测系统是各类新技术综合应用的集合体,是不断演进、持续发展的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