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埃朗根,卒于柏林。1857年获戈丁堡大学博士学位。先后在维也纳商学院、汉堡大学、弗赖堡大学和柏林大学任教授。曾任普鲁士国会下院议员和上院议员。主要著作有《政治经济学教程》(1876)、《财政学》(1877~1901)。
瓦格纳根据其所处政治经济及社会背景,通过吸收、整理、总结以前社会政策学派L.von史泰因、A.谢夫勒等人的思想及观点,逐步形成了自己的以社会财政、税收思想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他把社会经济组织分为“个人的经济组织”“共同的经济组织”和“慈善的经济组织”三种。财政是共同的经济组织中由权利共同体构成的强制共同经济。他据此提出了新的国家职能观,认为国家的职能应有发展文化教育和增进社会福利的职能,国家应当成为“社会国家”。
瓦格纳财政税收论的根本目的,是为德国政府的不断膨胀的开支提供依据,包含了税收收入应与国家支出相适应,税收收入增长应与国家财政支出增长的要求相适应的一般规律。然而,瓦格纳不考察人们的实践活动,尤其是生产过程。而空谈人们的“自然愿望”、人们的“理论关系”,这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的研究方法,只能在理论观念中绕圈子,既搞不清人对自然的关系,也搞不清人与人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在《评阿·瓦格纳〈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一文中,有力地回击了歪曲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资本主义经济学,并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资本论》所研究的并不是瓦格纳所谓的某种纯粹抽象的、纯粹逻辑上的过程,而是现实经济情况及其在思维中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