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行政处罚职权。土地行政诉讼具有三个特征:①土地行政诉讼的发生必须是在土地管理活动中,被管理的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②土地行政诉讼的提出有特定的诉讼时效。③土地行政诉讼的管辖依据是被管辖的土地所属地区,而不是被告所在地。
土地行政诉讼包含五个原则:①对公民申诉权给予特殊保障的原则。②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③诉讼期间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④不适用调节和不适用反诉原则。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