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学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土地资源学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法学 . 土地行政诉讼

土地行政诉讼

/litigation for land administrative order/
条目作者王成

王成

最后更新 2023-05-12
浏览 117
最后更新 2023-05-12
浏览 117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针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侵权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法院审理后依法做出裁决的活动。

英文名称
litigation for land administrative order
所属学科
农业资源与环境

土地行政诉讼的任务是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土地行政处罚职权。土地行政诉讼具有三个特征:①土地行政诉讼的发生必须是在土地管理活动中,被管理的相对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②土地行政诉讼的提出有特定的诉讼时效。③土地行政诉讼的管辖依据是被管辖的土地所属地区,而不是被告所在地。

土地行政诉讼包含五个原则:①对公民申诉权给予特殊保障的原则。②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③诉讼期间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的原则。④不适用调节和不适用反诉原则。⑤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 陈利根.土地法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5.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