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学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土地资源学 . 〔土地资源管理〕 .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

/land law science/
条目作者谢德体

谢德体

最后更新 2023-05-24
浏览 177
最后更新 2023-05-24
浏览 177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以人地关系为对象,以符合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化土地环境、满足土地利用、增进国土安全为目标,研究实现土地社会价值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最优化所需要确立的,理想上最有效力的土地法律制度的学科。

英文名称
land law science
所属学科
农业资源与环境

在封建社会,由于经济不发达,科学技术落后,土地利用主要是农业生产,人们便把土地单纯看作劳动对象和物产泉源。人对土地一旦占有,便有无限制的使用、支配权,法律为保护权利,便赋予土地所有权。于是人与土地的关系便简单地被认为是一种权属关系。解决土地分配不均的社会问题,就是要研究调整地权关系。土地法学研究调整的对象便被认为是土地权属关系。历来的土地法学家、改革者,都是以此来进行研究。

至现代,人们认识到人地关系已经不是单纯的土地权属问题,其内涵比权属关系更为复杂。因为土地上发生的社会关系凝结在一起,形成一种独特的人地关系。在此种关系中,由于人在社会经济上的相互依存关系日益加深,土地上的群体活动和共同利益取代了作为私有财产的个人活动和利益;土地是社会公共财富的观念,无论是土地私有制社会或土地公有制社会,都得到广泛认同。特别是法国社会学家L.狄骥的社会连带主义学说在西方国家的立法中产生影响后,为防止土地所有权人滥用地权,破坏土地资源,在法律上进行了地权限制。

研究对象是人地关系。人地关系指人类社会和大自然的关系。即人在保护土地资源和利用土地资源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此种关系是与整个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相联系的,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社会关系。可分为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地的关系两个方面。人与人的关系是土地的社会问题;人与地的关系是土地利用问题。前者是土地制度问题,后者是土地环境问题。

土地法学研究的外延指由法律调整的人类社会和大自然的关系。即一切人的行为与土地发生变换过程所产生的社会关系都是土地法学研究的范围。其内涵主要包括:土地环境,满足土地利用,增加国土安全,发挥土地社会功能和资本功能,优化最优配置,实现社会最大的理性价值,达到与持续发展原则的理论与实际相统一的目的,使土地法学的制定、阐述、解释、评价、应用适合法的理念,适合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合特定的社会秩序、特定社会人们永恒的幸福的期望。

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法学理论的研究。包括土地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土地公有制学说的研究、土地法的生态职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现代物权制度理论的研究和土地自然特性的研究。②土地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的研究。包括土地法的调整对象,法律渊源、特征,在国家总的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等。③土地地权和产权制度的研究。④土地金融和市场交易的研究。⑤土地租、税、费的研究。⑥土地管理制度与监察制度的研究。

包括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和特有方法。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包括调查实证研究的方法、分析比较的方法、历史研究的方法、综合研究论证的方法、侧重学理的研究方法和运用唯物辩证的研究方法;土地法学研究的特有方法包括协调人—地—环境相互关系的研究方法、以土地的价值取向作为进行判别的研究方法和以超前意识研究土地法学的方法。

  • 陈利根.土地法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