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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current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最后更新 2023-05-24
浏览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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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出发,根据土地利用的地域分异规律、土地覆盖特征、土地用途、土地经营特点、土地利用方式等,按照一定的层次等级体系,将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划分为若干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别。

英文名称
current land use classification
所属学科
农业资源与环境

中国在1981年第二次土壤普查时,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制定了为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服务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草案)》,其中一级类型11个,二级类型48个。经过试行,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于1984年9月印发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其中一级类型按土地利用特点和主导功能分为八类,二级类型按土地利用的主导产品或具体功能分为46类,并可按实际情况进行三、四级分类。此方案是当时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组织的全国土地利用详细调查分类方案,是中国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比较完善的一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国土资源部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在1984年制定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和1989年制定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基础上,于2002年制定了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此土地利用分类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三个,即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设15个;三级类设71个。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土地资源分散多头管理体制越来越显现出弊端。作为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标准,其权威性也有一定的局限。2007年8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GB/T 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首次作为国家标准颁布,标志中国土地利用研究的深入和土地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是中国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具体体现。此分类采用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在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以及注重继承性、开放性方面均取得显著进展,同时强化了城乡土地统一分类,在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适应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的形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7年发布的标准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土地资源管理已经由单纯以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管控为目标的土地用途管制模式转变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各项社会经济管理措施的进步与完善,土地资源管理在广度、深度和精细度上,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11月1日,由国土资源部组织修订的国家标准GB/T 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实施。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湿地、城市建设用地相关分类,新产业、新业态相关分类及其他土地分类含义四个方面。2017年版标准秉持满足生态用地保护需求、明确新兴产业用地类型、兼顾监管部门管理需求的思路,完善了地类含义,细化了二级类划分,调整了地类名称,增加了湿地归类,并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全面应用。2017年版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审批、供应、整治、执法、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也是区分土地利用空间地域组成单元的过程。这种空间地域单元是土地利用的地域组合单位,表现人类对土地利用、改造的方式和成果,反映土地的利用形式和用途(功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广、全覆盖的基础分类。其目的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 王秋兵.土地资源学.2版.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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