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专门机构,只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而不承担政府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唯一机构,其他政府部门、机构不应也不能承担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③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统一机构。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统一行使这三项权利既是出资人权利行使的客观要求、出资人权益得以实现的保障,又是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解决国有资产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前提和关键。④代表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具体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权源于政府的委托授权,对政府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应体现政府的意志、利益。与此同时,政府委托、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自己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未丧失自己的出资人资格,其仍享有对所出资企业特别重大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和收益的最终获取权。⑤上下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间具有指导监督关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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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 . 法学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 . 农业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the state-owned assets regulatory institution/
最后更新 202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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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本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机构。
- 英文名称
- the state-owned assets regulatory institution
- 所属学科
- 法学
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②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③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④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⑤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⑥履行出资人的其他职责和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此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还可以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
①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②保持和提高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领域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③探索有效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体制和方式,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④指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管理现代化。⑤尊重、维护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⑥指导和协调解决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此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还负有向本级政府报告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