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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制度

/standerdization system/
条目作者谭晨张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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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晨

张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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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12-23
浏览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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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标准之制定、实施和监督的制度。

英文名称
standerdization system
所属学科
法学

标准化,是指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实施标准,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的过程。各国都重视标准化过程并通过立法方式建立本国标准化制度。1911年,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制定《锅炉法典》和标准。日本于1949年颁布《工业标准化法》、1950年颁布《农林物资标准化法》。

中国春秋时期著有关于产品工程技术规格的专著《考工记》,秦朝推行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币制、统一度量衡等举措,国际上1906年成立了国际电工委员会(IEC)、1947年成立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均证明标准能够达到简化、协调、选优的效果。

中国标准化制度以法律制度为核心,主要包括:①中国参加的标准化国际协定。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2017年修订,共6章45条。③行政法规。1990年4月6日发布并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④部门规章,主要包括《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能源标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条文解释》等。⑤由地方人大、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发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主要内容包括:①标准制定方面。对于法定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标准。根据适用范围,区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②标准实施和监督方面。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鼓励企业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③法律责任方面。对于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产品,已经授予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以及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验、管理人员违法失职、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将视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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