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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道路

/bicycle road/
条目作者王元庆李颖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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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元庆

李颖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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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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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供自行车行驶的道路。不允许行人、其余类型非机动车或者机动车进入,可避免自行车与其他非自行车出行工具的冲突。

英文名称
bicycle road
所属学科
交通运输工程 城市交通
分类
交通性道路、休闲性道路

按照所承担功能和自行车交通出行强度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交通性道路和休闲性道路(又称生活性道路)两类。交通性道路主要承担城市大量自行车通勤交通,包括主廊道和连通道两类;休闲性道路则是在休闲旅游的慢速骑行道路,主要指休闲道。

Ⅰ主廊道:主要承担骑行单元内或相邻骑行单元间居住区与商业办公区之间的、高频率的自行车交通短距离出行;是构成自行车交通网络的主骨架,是交通性道路。

连通道:主要承担骑行单元内居住区与学校、轨道站点、公交枢纽间的自行车短途出行及接驳交通,以及向主廊道集散的自行车交通;是构成自行车交通网络的次级自行车道,是交通性道路。

休闲道:主要满足休闲健身和兼顾串联各骑行单元的功能;是连接全市区域绿地、主要公园、风景旅游区,同时兼顾串联各骑行单元的弱交通性自行车道,主要为生活性道路。

自行车专用道路根据交通功能以及服务功能,可分为自行车快速路和一般自行车专用道路。其中自行车快速路是指专供自行车分道快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自行车专用道路,一般自行车专用路是指供自行车平速行驶的专用路。

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米,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米。自行车道路双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宜为3.5米,混有其他非机动车的,单向行驶的最小宽度应为4.5米。

为有效组织城市不同建设强度的自行车道的规划布局,可将城市划分为不同的骑行单元,自行车交通网络构建宜遵循“单元发展、连续畅通,功能明确、层次清晰,干道分流、条件适宜”的规划原则。

①单元发展、连续畅通原则:指各骑行单元内相对独立地规划建设自行车交通网络,同时与城市道路两侧的自行车道和绿道顺畅衔接,组成自行车连续通行的自行车网络。

②功能明确、层次清晰原则:指自行车交通网络内,布设在不同城市用地布局周边的自行车道所承担的功能及自行车交通出行强度有所差异,应据此将自行车道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层次及等级,以构建功能明确、层次清晰的自行车交通网络。

③干道分流、条件适宜原则:指为保证以承担长距离机动化出行为主的交通性干道上交通畅顺、自行车干扰较少,原则上自行车道交通系统主要布设在满足自行车专用道建设条件的次干道上。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2013.
  •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道路设计指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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