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40年代开始,国际上为提供飞行情报服务与告警服务划定了飞行情报区。多数国家所辖的空域被划定为若干飞行情报区,少数小国家的空域被划定为单个飞行情报区或包含在某一飞行情报区内。飞行情报区的命名不使用国家名称,是以该区的飞行情报区管制中心(区管中心)所在地命名。地面上空的任何空域范围都分属于不同的飞行情报区。公海上空的飞行情报区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地区航行协议划定,其空域范围的空中交通服务委托《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缔约国提供。
在飞行情报区内,空域划设为管制和非管制两类,有些国家另外还划设有咨询空域。管制空域是对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域。非管制空域指对航空器不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空域。咨询空域指对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咨询服务的划定空域,分咨询区和咨询航路两类。
中国共划定11个飞行情报区,便于对在中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ICAO)批准由中国管理的境外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分别是沈阳飞行情报区ZYSH(东北地区);北京飞行情报区ZBPE(华北地区);上海飞行情报区ZSHA(华东地区)、台北飞行情报区RCAA(华东地区);武汉飞行情报区ZHWH(中南地区)、广州飞行情报区ZGZU(中南地区)、香港飞行情报区VHHK(中南地区)、三亚飞行情报区ZJSA(中南地区);昆明飞行情报区ZPKM(西南地区);兰州飞行情报区ZLHW(西北地区)、乌鲁木齐飞行情报区ZWUQ(西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