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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污染防治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rt pollution/
条目作者乔冰

乔冰

最后更新 2022-04-28
浏览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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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港口的大气、水、噪声及振动、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防治的相关设施以及与其相关的制度、政策、法规、标准、规划、资金、管理、科学、技术、装备、教育等的总和。原称防止海洋油污染。又称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英文名称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rt pollution
原称
防止海洋油污染
演变
从最初的在港口接收船舶油污水逐步演变到港口国对各类船舶污染物予以接收、处置、监督和检查,再扩充到港口建设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
创立时间
1954
实行时间
1973
实行地区
全球
创立者
国际海事组织
流行时间
1978
所属学科
交通运输工程 水路运输
又称
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港口污染防治既是国家环境污染防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船舶污染防治的重要支撑,其概念的形成可追溯到国际海事组织(IMO)的《1954年国际防止海洋油污染公约》。该公约设立了一系列禁止排放油污水的区域,并要求在港口建立接收设备,以接收非油轮产生的污油。尽管该公约在IMO发布《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后被修订,不过后者及其《〈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和《〈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的附则修正案,相继提出了附则Ⅰ《防止油类污染规则》、附则Ⅱ《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Ⅲ《防止海运包装或集装箱、可移动罐柜或公路、铁路槽罐车装运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Ⅳ《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Ⅴ《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则Ⅵ《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此外IMO还制定了《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与合作公约》《2004年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国际公约》等,分别就各类船舶污染物的船上收集处理、港口接收设施、排放控制区、污染事故应急防备等做出了规定。

中国港口污染防治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初,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指示,国家于1972年6月启动第一个水域污染治理项目——官厅水库水源保护监测,接着又召开防治大连、上海等主要港口和松花江、黄河、长江、珠江、渤海、东海等水域污染的会议。交通部(今交通运输部)于1973年筹建环境保护办公室,并在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今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筹建了海域防污染研究组,为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和溢油应急清污的工程、技术、设备、方案、标准等科研项目的立项、实施和成果推广应用提供科学技术支持。

1981年和2004年,中国依据环境保护法规分别启动了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学习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逐步丰富和完善了港口码头建设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体系和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研究编制了系列培训教材,为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步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提供了政策、法律、制度、标准、技术、管理、资金、基础设施、装备、教育等配套支持。

随着中国“交通强国”战略的实施,港口污染防治和绿色生态港口建设已被提升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交通建设的新高度,中国加入的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更加丰富和完善,配套支撑体系和能力建设迎来了更新、更高、更好的发展机遇,进入了港口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的新阶段。

港口作为具有水陆多式联运设备和条件,供船舶安全进出和停泊、供货物装卸和旅客上下的运输枢纽,工农业产品和外贸进出口物资的集散地,以及为船舶补充给养的场所,其建设和运营包括了港口、码头、航道、锚地、防波堤、疏港公路及桥梁、货场、库区、配套设施等多种工程类型及组合。由此可见,港口的污染主要来自在港区内活动和进出港口的船舶、车辆、装卸储运设施、货物、各类废弃物,以及港口工程施工建设活动等,相应构成了比较庞大、复杂和多样的大气、水、噪声及振动、固体废物等污染排放源,以及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源。港口污染防治主要针对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噪声及振动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等污染源展开(图1)。

图1 水域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图1 水域污染事故应急演练

港口工程施工期和运营期主要产生水中悬浮物增量、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以及特殊货物运输、船舶运输产生的其他污水,污染因子为含油污水中的石油类,生活污水中的有机物和悬浮物,特殊货物运输特征污染物或风险源污染物,船舶压载水中的生物及非生物污染物,船舶防污底系统污染物,船舶维修及拆船污染物、危化品洗舱水、集装箱冲洗水、粉尘防治喷淋水特征污染物等。

水中悬浮物增多主要因港口设施建造、港池开挖和航道疏浚等建设维护活动而导致,水体浑浊度增加会使水中溶解氧含量降低,进而降低水体自净化能力,造成水生有壳类动物窒息,并对挂养海产植物(如海带)和幼鱼等造成致命伤害。此外,水体透光性降低还会使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受到影响,港口工程建设还有可能带来多种非污染生态影响,需要采取相应的影响预防和减缓对策措施。

施工期含油污水主要来自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残油、废油以及机舱油污水,运营期含油污水主要来自港区车辆、机械设备维修及保养产生的含油污水,也包括接收的进出港船舶含油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粪便污水、厨房污水、浴室废水等,运营期生活污水来源于生活区、办公楼、浴池、食堂、厕所等,也包括接收的进出港船舶生活污水。

以上各类污水(污染物)如不经科学的分析辨识和妥善的控制、管理、处理(或只经过简单处理)就排入水体,则会增加水体有机物、油污染、生物及非生物污染物、各类特征污染物的负荷,造成内河和沿海水环境污染,以及因外来生物入侵、溢油及危化品泄漏事故等带来的生态灾害(图2)。

图2 清除溢油图2 清除溢油

港口工程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来自施工现场,开山爆破、未完工路面、进出工地道路和堆场等敞开源的粉尘污染物及沥青熔融、铺摊时的烟气和动力机械产生的尾气污染物,其中以粉尘污染物和沥青熔融烟气对周围环境的污染较为突出。

港口工程运营期的大气环境污染物主要来自进出港口及靠离码头泊位的船舶排放、疏港公路及港区行驶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港区机械发动机尾气、固体及液体散货装卸储运过程中的粉尘及挥发性有机物及其光化学反应二次产物、港区锅炉燃烧排放的烟气等,主要污染因子为NO2、CO、SO2、VOCs、PM10、PM2.5以及温室气体CO2等。

港口工程施工期主要噪声及振动污染源为:各类施工机械的振动和辐射噪声,以及原材料运输时车辆、船舶引起的交通噪声。

港口工程运营期主要噪声及振动污染源为:港口作业区常用机械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如集装箱码头装卸桥、龙门起重机、牵引车、叉车等设备,以及船舶发动机及推进设备、船体产生的噪声及振动。

港口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基础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淤泥、岩浆和废渣。其他常规性的固体废物包括工地和施工船舶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垃圾(含施工中木质、铁制、纸制、灰料残余物料垃圾)以及维修垃圾(破旧机器件废弃物、更新的绳索、铁屑)等。生活垃圾主要是各种食品及来自厨房的塑料餐具、杯、袋,以及其他生活日用品的玻璃、陶瓷、纸、布等废弃物。

为防治上述港口污染及伴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相应催生了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律、制度、标准、技术、管理、资金、基础设施、装备、教育支撑体系。主要包括:IMO系列化环境保护国际公约;中国政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配套标准、技术、管理、基础设施、资金等。其中,港口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贯穿了港口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涉及了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方位环境问题及其防治对策措施解决方案,形成了基于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理论的有关港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防与减缓的重要技术方法体系,指导和统领了港口工程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技术工作。

港口、船舶、航道和物流构成了水路运输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经济发展建设中担负着大宗能源、资源和物流运输的重任。其中,港口作为水路运输和现代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其建设和运营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及其防治对策不仅针对了港口设施及物流的污染排放,也包括了对进出港口的船舶、车辆及货物污染排放的防治及支持,因此,在水运污染防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

港口环境保护包括了污染防治和生态文明建设两个方面,后者重点针对大规模的港口水运工程建设涉及的码头修建、港池、航道疏浚和系统整治、陆域围垦、修筑防波堤、污水排放等,对水动力条件、栖息地、产卵场、洄游通道、生态服务功能、底栖生物、浮游动物、鱼卵仔鱼、渔业资源等水生生态系统造成的不利影响加以科学的分析辨识,对应研究论证和实施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予以避免、减缓和修复,以确保国家水路运输及港口行业的科学、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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