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结果通常包括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对其技术创新程度与技术指标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成果的重现性和成熟程度、成果应用价值与效果、取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广的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等进行评判的过程,是科技成果转化前的关键环节,也是科技投入绩效评估的核心部分。
科技成果评价可以由成果使用方、完成者或项目管理部门(单位)作为委托方提出。对符合评价范围的,评价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评价合同后,按照评价程序开展评价工作。承担科技成果评价的主体,除了政府管理部门,社会机构评价已成为显著的发展趋势。美国等西方国家往往委托高水平的社会咨询评估机构承担具体的评估活动。
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主要采用科技成果鉴定制度。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法规的指导下,政府是成果鉴定的主体。2000年12月,科技部出台了《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科技成果评价的相关内容做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包括成果评估的机构、人员和评估程序等。此后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和法规对科技成果评价制度进行了说明和调整。例如,2008年7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尤其是2009年发布的《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标志着中国从以政府鉴定为主的科技成果评价旧模式逐步向多元化评价新模式的转变。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推动下,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估机构逐渐发展起来。
从国际上的评价实践来看,评价标准和方法差异较多,但总体上都坚持在成果质量第一的基础上,强调针对不同的科技成果类型实施不同的评价标准,综合应用定性与定量的多种评价方法。为了克服同行评议等方法受主观因素影响的缺点,文献计量学、数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一些方法也被引入科技评价中。1976年,美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就形成了这一领域的经典报告《作为评估方法的文献计量学》,以出版物、出版物的引文和专利、专利的引文等为依据进行评价。此外,综合评价方法和评价模型也是常用的方法。例如,层次分析法(AHP)、数据包络分析(DEA)等。
21世纪10~20年代,随着科技和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对科学技术成果评价的需求也呈现多元化的态势。科技成果评价广泛应用于对科技成果的有效规范和集成,同时也对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