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宣布专利权无效有两种方式:①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人认为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都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请求人可以是任何人,包括专利权人自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时间,可以是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以后的任何时间,即使该专利权已经终止。按照此种方式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即该专利权从来没有存在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不仅及于当事人双方,而且及于任何人。此后,该专利权所指向的发明创造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实施。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与因某种法律事由而终止的专利权不同。
②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可以针对涉案专利权提起宣告无效反诉,以对抗专利权人的侵权之诉。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只能是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被告人。请求宣告无效的时间,只能是诉讼审结前。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只能及于当事人双方,不能及于第三人。换言之,专利权人起诉指控被告方侵犯其专利权,被告方以请求法院宣告专利权无效抗辩。若被告方的无效抗辩请求获得法院支持,那么,被告的实施行为就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但是,法院作出的该项判决只是对该诉双方产生约束力,对该诉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不具有约束力。该项专利权仍然存在。此后,专利权人仍然正常地行使其专利权。对于其他人侵犯其专利权的,仍然可以起诉寻求司法保护。此时的被告可以援引法院判决先例。但是,如果先前判例是由低级别法院作出的,则更高级别的法院可以不理会先前由低级别法院作出的判决。如果先前判决是由较高级别法院作出的,较低级别法院应当接受先前的判例。无论如何,该案中的被告可以请求受诉法院宣告涉案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可能导致专利权全部被宣告无效,也可能是部分被宣告无效,部分得到维持其有效性。在第一种方式中,被宣告无效的部分专利权视为自始无效,被维持有效部分仍然受保护。在第二种方式中,专利权人指控被告侵权的部分,被宣告无效的,则不构成侵权;被维持的,则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