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包括独占实施许可、独家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和分实施许可等。
①独占实施许可。即除了被许可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实施方式实施该专利之外,包括许可人在内的其他人都不得以与被许可人相同的实施方式实施该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标的受到他人侵害时,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停止请求权,并可以行使诉权请求法律保护。
②独家实施许可。即除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实施方式实施该专利之外,其他人都不得以与被许可人相同的实施方式实施该专利。独家实施许可合同标的受到他人侵害时,被许可人有权要求专利权人行使停止请求权;在专利权人不作为的情况下,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律保护。
③普通实施许可。即被许可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的实施方式实施该专利,但无权阻止许可人实施或者许可他人以与其实施方式相同的方式实施该专利。
④分实施许可。即专利独占实施被许可人或者独家实施被许可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向第三人发放的再实施许可。分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所获得的实施许可效力,只能及于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期限、地域范围和实施方式。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效力终止、解除、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分实施许可合同随之终止、解除、撤销或者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