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学 . 法学 . 知识产权 . 著作权法 . 作品

实用艺术作品

/works of applied art/
条目作者胡开忠

胡开忠

最后更新 2023-07-24
浏览 258
最后更新 2023-07-24
浏览 258
0 意见反馈 条目引用

具有实际使用功能的艺术作品。又称实用艺术品。

英文名称
works of applied art
又称
实用艺术品
所属学科
法学

与普通作品相比,实用艺术作品具有艺术性和实用性。从其产生过程看,它既要体现创作者独特的艺术表达,又要兼顾同类实用品的共同特点。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其艺术性方面,或作者对该艺术作品的艺术造型、外观设计、色彩装饰等艺术性特征的智力投入而产生的成果。实用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应满足以下条件:①实用艺术作品中的实用功能和艺术美感必须能够分离。②能够独立存在的艺术设计具有独创性。③实用艺术作品能达到较高水准的艺术创作高度。

由于实用艺术作品的特殊性,《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允许各国将其作为工业品外观设计以专利法进行保护。实用艺术品的保护期限不低于该作品创作完成后的25年。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未对实用艺术作品提供保护,但是专利法允许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实用艺术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1992年9月中国颁布《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2020年修订),明确了对外国人的实用艺术作品提供保护。对中国公民的实用艺术作品,一般采用美术作品的保护方式。

相关条目

阅读历史

    意见反馈

    提 交

    感谢您的反馈

    我们会尽快处理您的反馈!
    您可以进入个人中心的反馈栏目查看反馈详情。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