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形体动作本身以及设计和记载这些动作、姿势、表情的舞谱。舞蹈作品是对舞蹈动作等要素的专门设计和编排,常以舞谱形式记录下来。舞蹈作品的独创性表现在其设计的动作、表情须具有独特的艺术感染力,能够传达一种特定的思想感情,并相对固定能够重复进行表演。舞蹈作品由一系列连续的动作、表情构成,其中有些动作、表情是相同艺术领域内所共有的,因此除了全部重复整部舞蹈作品的情形外,对此类作品的侵权判定通常要看对其中动作的重复或模仿内容多少以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
在很多国家和地区,舞蹈作品与哑剧作品并列为同一类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