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是认定作者的实质标准。所谓创作,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创作是将思想和情感以客观可感知的形式表达出来,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作品的创作是表达的形成,没有参与表达的形成,只是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活动的行为,均不属于创作。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与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无必然联系,即使未成年人或有精神智障的人只要独立表达,创作出作品,均为作者。
除自然人外,中国著作权法确立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的制度。当作品系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视为该作品的作者。事实上创作作品的自然人,只是完成工作任务,可以取得劳动报酬,在法律上不将其作为作者对待。
此外,作者身份的认定,通常采取推定制度。中国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署名的通常方式以作品的种类、作品的利用形态等确立的习惯而定。按照署名识别作者是简便可行的方法,但作品的署名也会出现较为复杂的情况,如没有从事创作而在作品上署名,合作创作但署名者为一人,因而会发生在作品上署名的可能并不是作者,在这种情况下,作者的身份应当根据证据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