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客体就是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专利保护对象仅限于发明。这两个国际公约规定缔约方应当给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法律保护,但不限于专利保护。
作为专利客体的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具体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一项具体的发明创造要获得专利权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条件。但是,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都不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