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各地普遍建立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影响下,为适应亚太地区经济日益增长的相互依存的需要,1989年在“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PECC)的基础上,亚太经合组织(APEC)应运而生,旨在促进亚太地区各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商业便利化以及经济和技术合作,促进亚太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共同体意识的形成。该组织成员在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化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其复杂性远远超过欧美的区域性经济组织。
APEC现有21个成员方,包括亚太地区的所有主要经济体,即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泰国、中国台北、美国和越南。此外,APEC还有3个观察员,分别是东盟秘书处、太平洋经济合作理事会、太平洋岛国论坛秘书处。
APEC的特点是,既以自主和单边的志愿行动为基础,又有适当的经过协调的集体行动;既努力寻求共同利益,又充分尊重不同成员各自的利益。它不仅适用于贸易与投资领域,也适用于可持续发展、环境、人力资源开发等其他领域的合作。具体而言,APEC不是通过各成员签署条约而成立并依条约运作的一体化组织,而是通过成员间的一系列会议,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以声明、宣言的形式作出承诺,推动合作。
APEC主席每年由各成员轮流担任,负责主办一年一度的外交和经济部长会议。
APEC设有4个委员会。1993年根据《贸易与投资框架宣言》,成立了贸易与投资委员会,旨在研讨贸易与投资问题,促进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和机制创新。1994年成立了经济委员会,负责分析经济发展趋势等有关问题,以支持APEC贸易与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议程。预算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向APEC高级官员提供有关预算、行政和管理问题的建议。经济与技术合作高官会议指导委员会则负责协调、管理APEC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确定有价值的合作倡议等。
鉴于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对中小企业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APEC于1995年设立了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性政策层次小组,负责监督APEC所有论坛有关中小企业的活动。APEC还根据需要设立了10多个工作组,包括反腐和透明度、农业技术合作、反恐、应急准备、能源、健康、人力资源开发、海洋和渔业、科技创新政策合作、中小企业、电信与信息、旅游、交通等工作组或专家组。
1995年,APEC成员领导人建立了一个常设理事会,由各成员委派3名高级商人组成,对有关APEC行动计划的执行和具体的优先商务部门提供意见。
自成立以来,特别是在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成为国定机制之后,APEC在促进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方面不断取得进展,在推动全球和地区经济增长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