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活动中出现的法律层面的问题,通过广告法规进行管理,但广告行业中存在的关乎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问题,则通过以道德为出发点的广告行业自律进行约束。广告行业自律是广告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代表了广告业在发展过程中对规范化的自觉追求。
中国的广告行业自律始于20世纪20年代,当时全国报界联合会通过《劝告禁载有恶影响于社会之广告案》,呼吁该会各报一律禁载各种不良广告。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广告业的逐渐发展壮大,为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协调广告经营活动,1981年8月21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正式成立,后经商务部和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商务广告协会,并组织成立行业高端组织——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综合代理专业委员会(简称中国4A)。1983年12月27日,中国最大的广告行业组织——中国广告协会也宣告成立。中国广告协会于1994年制定了《中国广告协会自律规则》,对广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体所应体现的道德水准,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中国广告协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广告行业自律规则》,并于2008年1月12日起施行,《中国广告协会自律规则》同时废止。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广告活动道德规范》。2008年,中国广告协会制定《广告宣传精神文明自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