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外来人口的主要标准为是否具有现住地户籍,与“本地人口”相对应。基于外来人口的流动性,有时也把外来人口与流动人口等同起来,称为流动人口。
从空间维度看,1982年的第三次中国人口普查和1990年的第四次中国人口普查将现住地定义为“本乡镇或街道”;2000年第五次中国人口普查和2010年第六次中国人口普查将现住地定义为“本区县或县级市”。从时间维度看,即关于在现住地生活居住时间的长短,1982年的第三次中国人口普查和1990年的第四次中国人口普查中定义为“离开原住地或居住在现住地1年及以上”;2000年第五次中国人口普查和2010年第六次中国人口普查定义为“离开原住地或居住在现住地6个月及以上”。
在本区县(或本县级市)生活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及以上的外来人口称本区县(或本县级市)没有户籍的常住人口,为狭义的外来人口。广义的外来人口还包括在本区县(或本县级市)生活居住时间不足6个月的人的暂住人口,暂住人口也没有现住地户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控制人口由农村向城市流动,严格管理大城市人口,将是否拥有当地户籍作为区分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的基本依据。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口的迁移流动主要是农村人口迁移流动到城市,而中国特有的以户籍制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二元社会体制,使他们无法获得现在生活居住城市的户籍,城市形成了数以亿计的规模庞大的外来人口,农民工是城市外来人口的主要群体。
农民工的市民化、外来人口的本地化,将是中国未来城市化深度发展、推进城市化向完全城市化转变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