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的信念、目标、态度及价值观念可以作为评价、规范自身及他人行为的标准。最初由美国社会学家H.海曼于1942年提出。参照群体可以是现实存在的,也可以是想象的;可以是个体所在的群体(内群体),也可以是个体不属于的群体(外群体);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对个体的影响可以是正面的,也可以是负面的。对于有负面影响的参照群体,个体不但不认同,还要以该群体的价值、态度作为警惕与激励自身的因素。
参照群体对个体有规范和比较评价的作用。前者指个体确立了参照群体后,该群体的活动目标、标准会对其行动进行约束,使其不断修正自己的行为;后者指个体将群体的各种规范作为评判自己或他人的尺度。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这两种作用往往是统一的,有时同一群体可以同时起到这两种作用。每个人都有他的参照群体,个体在选择参照群体时会受群体的威信、个人在群体中所处的地位、社会的流动性和个体的个性特征等因素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