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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基础

/economic foundation/
条目作者阎孟伟

阎孟伟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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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唯物主义用以表述社会经济结构、经济关系和社会物质生活基础的基本范畴。

英文名称
economic foundation
所属学科
哲学

  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共同构成历史唯物主义分析和阐释社会基本结构的理论范式,也是研究和考察社会生活及其历史发展的基本思维形式和方法。

  最初,马克思在1843年所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提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思想,其中,“市民社会”这个概念主要就是指以私人利益为核心的经济生活领域,它与政治国家相分离,是政治国家赖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这可以说是马克思经济基础思想的萌芽。不过,在这本书中马克思把家庭称之为政治国家的“自然基础”,而把市民社会称之为政治国家的“人为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845年合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把“市民社会”这个概念明确地表述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认为“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并指出:“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基于对市民社会的这个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初步阐发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本观念,即“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在这本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也使用了“生产关系”或“物质生产关系”这样的概念,并认为生产关系是一切实际的财产关系的真实基础,但尚未将“生产关系”表述为唯物史观的基本范畴,而是将生产关系和交往关系或交往形式并用。在评述功利论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首次使用了“经济基础”这个概念,认为“功利论至少有一个优点,即表明了社会的一切关系和经济基础之间的联系”。

  马克思在1859年发表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对唯物史观的基本观念做出了更为精辟的表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根据这个表述,经济基础这个概念就是指与人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也就是指社会的经济结构。

  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表述,经济基础就是指与人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但在如何理解“经济基础”这个概念的思想内容时,中国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首先是对“生产关系的总和”这个概念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生产关系的总和就是指占统治地位或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内部所包含的所有制关系、人们或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和经济利益的分配关系。这种观点主要是依据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对生产关系的界定。另一种观点认为,生产关系的总和是指在一定历史阶段上存在的各种生产关系的总和,即在一定的社会形态中,通常会同时存在着不同形式的生产关系,这些形式的生产关系的存在也是同该社会物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适应的,因而它们共同构成了该社会的经济基础或经济结构。

  其次,在经济基础是否包含生产力这个问题上,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基础应当是指人们的物质生活或经济生活的总和,因而必然要包含一定历史阶段上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只有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起来,才能对上层建筑的各种现象做出完整、合理的说明;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经济基础就是指生产关系即人们之间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是分析社会结构关系的概念,有别于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统一起来的生产方式概念,只有把经济基础和生产方式两个概念区别开来才有利于分析社会结构的不同层次和相互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理论著述中很少直接使用“经济基础”这个概念,更多的是使用“基础”“物质基础”和“现实基础”这样的概念,因此,这就使“经济基础”概念的使用有一定的灵活性。如果将“经济基础”同法律的、政治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对应起来,那么经济基础主要是指与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如果从社会生活的物质基础或社会历史的现实基础角度来理解,那么“经济基础”这个概念大致相当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它即包括了生产关系,也包括了生产力的诸方面因素,同时也包含了现存于一个社会中的不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每一代所遇到的现成的东西: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是他们神化了的并与之斗争的东西的现实基础。”恩格斯在1894年1月25日致博尔吉乌斯的信中也指出,作为社会历史的决定性基础的经济关系,是指一定社会的人们用以生产生活资料和彼此交换产品(在有分工的条件下)的方式,它也包括了生产和运输的全部技术,包括了这些经济关系赖以发展的地理基础和事实上由过去沿袭下来的先前各经济发展阶段的残余,以及围绕着这一社会形式的外部环境。

  •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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