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列维-斯特劳斯的博士论文,于1949年出版。在《亲属制度的基本结构》中,列维-斯特劳斯对人类亲属制度的研究做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认为传统的亲属关系研究存在两大缺陷:一是只看到亲属制度中的单元,如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未能重视单元之间的联系,因而不能从整体上把握其意义;二是过于强调亲属制度的起源和发展,忽视了共时结构及其功用。同时,列维-斯特劳斯认为外婚制应该和乱伦禁忌联系起来。外婚制要求一类男人和一类女人结婚,乱伦禁忌则要求一个男人放弃一类女人。内婚制和交表婚规定了联姻对象的范围:内婚制要求通婚对象不得超出群体,体现为两合组织;交表婚则明确一个男人应该与谁结婚,而婚姻是血亲与姻亲两群人之间的一种和解机制。列维-斯特劳斯据此衍生出一套社会关系图式来表达血亲、姻亲和继嗣群之间的基本关系。
该书运用了大量民族志材料,通过对民族志材料的分析做出解析,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