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实行多偶婚的历史十分漫长,包括集团内的多偶婚和集团外的多偶婚。其中,集团内的多偶婚称为血缘婚,是同行辈(如兄弟姐妹)间互为夫妻,排除不同行辈(如父与女、母与子、祖父与孙女、祖母与孙子)之间的性关系,是人类第一个婚姻形态。血缘婚的出现是从杂乱的性交关系中脱离的第一个阶段性成果。随着劳动工具制作水平的不断提高,原始采集、渔猎经济有了大幅提升,集团内人口数量不断发展,有了较为稳定的定居生活。在这样的前提下,人口较多的集团便自然而然分裂成若干较小集团,缔结婚姻成为加强集团之间联系的最好方式。在社会经济与自然选择的共同作用下,由集团内多偶婚向集团外多偶婚转变,包括普那路亚群婚、级别婚、环形婚等形式。
多偶婚的婚制有多种,其中:①一夫多妻的情况在人类历史上并不少见,尽管进入现代社会,多数国家不允许一夫多妻制,但这种制度仍然可以在一些地理区域中找到。如非洲的尼日尔,男人依据自己拥有财富的多少,可以娶多个妻子。②一妻多夫的情况较为罕见,一般存在于缺乏土地资源或在严酷条件下控制人口数量的区域,但也与当地人特定的生计与信仰有关。如兄弟式的一妻多夫,是妻子与丈夫亲属群体之间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新娘不仅与丈夫,更是与丈夫的整个群体缔结婚约。
多偶婚是人类婚姻家庭发展史上重要的过程之一,也是研究原始社会的重要参考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