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于原始氏族公社的产生,终于父权奴隶制的确立。继存时间大体相当于旧石器时代中、晚期至新石器时代早、中期。1861年,瑞士人类学家J.J.巴霍芬在《母权论》一书中首先提出“母权”一词,论证了家庭史上母系氏族制的存在。他认为,原始家庭时期曾有一个母权家庭阶段,即家庭的统治者是女人不是男人,财产由女人占有,经济由女人控制,各项事务由女人决定,亲属传袭依母系传递和计算。他第一个证明了母权先于父权存在,论证了母系氏族制向父权奴隶制的过渡,认为原始“杂婚”制是母系氏族制存在的根据。在“杂婚”制下,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袭只能依母亲方面确认和计算。妇女作为母亲是年轻一代确切知道的家长,享有高度的威望。在巴霍芬之后,英国法学家J.F.麦克伦南进一步证明了母系氏族制的存在。1865年,他在《原始婚姻》一书中认定母系氏族制的世袭制度是最初的制度。F.恩格斯肯定了巴霍芬和麦克伦南的这一思想,认为1861年出版的巴霍芬《母权论》是一个完全的革命,由母系氏族制向父权奴隶制过渡是人类所经历过的最激进的革命之一。
对于母系氏族制是否存在,学术界仍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父权奴隶制是家庭的最初形式。有些学者甚至认为严格意义的母系氏族制从未存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