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1602104(2020)。主要聚居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亚市、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等地。使用黎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黎语支,不同地区有不同方言。很多人兼通汉语。使用汉字。1957年曾创制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黎文方案。以前盛行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近代有少数人信仰基督教。
中国少数民族。
人口1602104(2020)。主要聚居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亚市、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市、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五指山市等地。使用黎语,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黎语支,不同地区有不同方言。很多人兼通汉语。使用汉字。1957年曾创制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黎文方案。以前盛行祖先崇拜和自然崇拜,近代有少数人信仰基督教。
黎族源出于古代百越的一支。西汉曾以“骆越”,东汉以“里”“蛮”,隋唐以“俚”“僚”等名称来泛称中国南方的一些少数民族,海南岛黎族先民即包括在这些泛称之内。“黎”这一专有族称始于唐末,到宋代才固定下来,沿用至今。
公元前111年,汉武帝在海南岛设置珠崖(今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和儋耳郡(今海南省儋州市),部分黎族先民与南迁的汉人接触,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原始公社制逐步解体,向阶级社会过渡,但大部分山区的居民仍处于原始公社发展阶段。公元1世纪中叶,东汉伏波将军马援抚定珠崖,在那里建立城郭市井,封建统治渐趋稳固,后世遂有“伏波将军开琼”之说。
6世纪末,南方俚僚领袖冼夫人以所统辖的地方(包括海南岛)归附隋朝,后来隋朝在岛上设置珠崖、儋耳、临振(今海南省三亚市)等郡,下辖义伦、感恩等10县,汉人不断增加,与中原地区的关系更为密切,促进了黎族社会的发展。唐朝与南海诸国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位于交通要冲的海南岛得到进一步的开发。贞元五年(789),唐在海南岛设置琼、崖、儋、振、万安等5州22县,奠定了在海南岛的州县建置的基础。五代以后,中原地区战乱频仍,大批汉人向南方迁徙。到宋朝,海南岛的汉族人口急剧增加,岛上的经济、文化进一步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加快了黎族社会封建化的进程,同时不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更为显著,史籍上开始出现“熟黎”“生黎”的不同称呼。“熟黎”受州县直接统治,部分首领蓄养奴婢,封建王朝用官爵笼络收买他们充当统治黎族人民的工具。在这部分黎族地区,占主导地位的已是以农业为主的封建地主经济,只是封建化的程度比汉族地区差些。“生黎”居住在偏僻的山区,不纳赋税,不服劳役,无论在生产和生活上都保留着较多原始的东西。宋末元初,杰出的女纺织家黄道婆向黎族妇女学习棉纺织技术,在黎族传统纺织工艺基础上加以改进,创造出一套先进的棉纺织工具和技术。元初,封建统治者采取羁縻政策,任用“峒首”为世袭“万户”“千户”,加速了黎族社会内部的阶级分化,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进一步激化,激起黎族人民不断起义。明、清两代,封建地主经济在黎族社会中已占统治地位,大部分黎族地区的生产力水平与当地汉族相近,出现了定期的市场和墟场。1840年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势力侵入海南岛。黎族人民不堪忍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残酷统治、剥削,不断掀起大规模的反帝反封建斗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52年7月1日成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1955年改为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87年12月,海南建省,同时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三亚升级为地级市,成立东方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并决定原自治州所辖市县继续享受少数民族地区各项优惠政策。1997年3月,东方黎族自治县撤县建市。此外,1987年在海南全面开展的撤区建乡(镇)工作中,结合海南散居少数民族的实际情况,在海南共建立了12个民族乡(镇)。
黎族传统服饰,妇女束髻于脑后,插以发簪,披绣花头巾,穿对襟开胸无扣上衣、无褶织绣花纹筒裙,尚青色,盛装时戴项圈、手镯、脚环、耳环等。有些地方的妇女耳环多且重,耳根下垂至肩,史称“儋耳”。部分地区居民仍保留古代称为“雕题”的文面、文身风俗。男子穿无领对襟上衣,下穿前后两幅布的吊襜。衣服均以棉、麻为料,自纺自织自染自缝。
饮食以大米、番薯、玉米为主食,喜食将糯米和水装进竹筒放在火堆里烧熟的竹筒饭。副食除了自家饲养的畜禽和种植的蔬菜外,还有山上采集的竹笋、蘑菇和河溪中捕捞的鱼虾等。爱嚼槟榔。男子喜吸水烟筒,喜饮自酿的米酒、番薯酒及茶。黎族食具颇有地方特色,除竹木器外,还有用葫芦瓜壳、椰子壳或野果壳等做成的瓢、碗、勺等。
传统住房多为金字形茅屋,偏僻山区有船形屋。村落多位于山谷平坝、河谷台地或平缓坡地。黎语称村寨为“抱”,一般为20~70户,也有上百户的村落。历史上,黎族普遍居住一种干栏式建筑——船形屋。这种房屋具有防风避雨、冬暖夏凉、通风防潮、抗震等优点。近现代以来,居住在五指山等地的黎族还保留着一种房架低矮的房屋,而在其他地区,居住形式和格局与当地汉族已无差别,多为砖瓦平地房。
黎族家庭为一夫一妻制的父系小家庭,父亲为一家之主,负责安排生产活动,掌握家庭经济和其他事务的大权,儿子享有家庭财产的继承权。禁止同一血缘和同黎姓通婚,与汉族通婚者较多。男女青年社交恋爱自由。过去,在五指山等地,当女儿长到一定年龄时,父母就在村寨中或村寨旁为她建“布隆闺”,用作与男子交往、恋爱之所,当地汉族称之为“寮房”。经过交往,如双方都感到中意,男子便告知父母,然后委托媒人带上槟榔等礼物到女方家求亲,女方家如同意,则开始进入订婚、结婚议程。婚礼有送亲、迎亲、饮喜酒、逗新娘、舂米、对歌、收席等仪式。过去一些黎族地区还有不落夫家的习俗。黎族一般实行土葬,葬俗因地区、方言不同而存在差异。
黎族的文学艺术丰富多彩,民歌、民谣、传说故事等口头文学有鲜明的民族特点。传统乐器有口弓(口弦)、鼻箫、“拜”(排箫)等,曲调优美动听。舞蹈有《钱铃双刀舞》《打柴舞》《舂米舞》等。造型艺术以织绣工艺为主,织出的头巾、筒裙、被单、花单等都有绚美华丽的花纹,能织鸟兽、花草、人物等多种不同图案。
黎族节日大都与汉族相同,主要有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另有冬至节、三月三、四月八等。最为隆重的节日是春节和“三月三”。“三月三”是黎族民间传统而盛大的节日,传说是为了纪念黎族远古祖先、英雄人物而举行的,其内容主要是对歌、打柴舞、荡秋千、土枪射击、射箭、摔跤等文娱体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