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诉讼行为和接受诉讼行为的权限,称诉讼代理权。享有诉讼代理权为当事人代理诉讼的人,称诉讼代理人。18世纪,各国立法确定了诉讼代理制度,并承认以诉讼代理为职业的律师制度。没有诉讼代理权,只是传达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如代交诉状、代收文书的人,或者依法律规定支持他人提起诉讼的人,都不是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有法定代理、法定代表、指定代理、委任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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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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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由民事诉讼当事人授权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以当事人名义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制度。
- 英文名称
- agent ad litem
- 所属学科
- 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