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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系属

/litigation dependency/
条目作者张卫平

张卫平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31
最后更新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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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诉讼的提起,使得诉讼上的请求处于法院(国内)审判中的状态。

英文名称
litigation dependency
所属学科
法学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通说认为,只有起诉状送达给被告,被告知道诉讼原告向特定法院提起针对被告的诉讼,被告才能够参与诉讼,诉讼系属才有意义。诉讼系属从诉讼开始,因判决的确定、调解协议生效、和解协议生效、原告撤诉而终结。

起诉最重要的诉讼法律效果就是使案件处于诉讼状态,即“诉讼系属”。当事人起诉后,法院没有作出判决或因其他原因终结诉讼前,该案件就一直处于诉讼状态。以往的观点认为,只有法院受理起诉以后,诉讼才开始,因此如果起诉没有受理,案件便没有处于诉讼状态。这种观点是不妥当的,即使没有受理,只要当事人已经起诉,起诉后至法院终结前的阶段,案件就是处于诉讼状态,也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当然,由于中国起诉制度的“高阶化”,导致有相当一部分案件会不予受理。因此,许多诉讼法律效果的发生需以受理为前提,例如,诉讼参加、反诉的提起、诉的变更、管辖恒定、当事人恒定等,但也不能否认起诉后受理前的诉讼状态的存在依然会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例如,不得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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