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案件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原告请求给付的金额又少,所以一些国家针对这类案件规定和设置了更为简易、快捷的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来只对简单的民事案件设置了简易程序,2012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在简易程序中针对小额案件作出了特别规定,小额案件指简单民事案件中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案件。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有:①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②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纠纷。③责任明确,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④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⑤银行卡纠纷。⑥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⑦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⑧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⑨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小额诉讼程序不适用于:①人身关系纠纷、财产确权纠纷。②涉外民事纠纷。③知识产权纠纷。④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纷。
审理小额诉讼适用的程序比简易程序更为快捷,表现为: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的,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答辩期最长不超过15日,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7日;管辖权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一经作出就生效;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实行一审终审。
适用小额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一定的条件下须转化程序。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须将程序转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①法院发现案件并不符合简单民事案件的标准。②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