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从时间维度上讲,其时间范围涉及这样的法律问题:既判力标准时以后发生的关于该法律关系的事实,能否在后诉中予以主张,以及在前诉已经终结的情况下,当事人能否在后诉中主张这些新发现但原来就已经存在的事实。如果说既判力标准时之前已经存在的事实,当事人在后诉中不能加以主张,就意味着既判力具有使当事人无法在后诉中再提出标准时以前存在的事实主张的后果。这种法律上的效力,就被称为“失权效”。因为既判力具有阻挡当事人在后诉中提出该事实的权利,因此又称为“阻断效”或“遮断效”。这里既判力所阻断的是作为诉讼攻击防御方法的事实,即作为诉讼攻击防御方法的主张和事实不能在后诉中提出。作为攻击防御方法的主张与作为诉讼标的的诉讼请求主张是不同的,而既判力标准时阻断的是作为攻击防御方法的主张和事实。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发生既判力的诉讼标的提出诉讼,法院也不得对该诉讼标的作出相反的判断,是既判力约束的客观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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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学 . 法学 . 民事诉讼法 .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民事裁判 . 民事判决 . 〔民事判决效力〕 . 阻断效阻断效
/effect of rights loss/
最后更新 202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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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具有的使当事人无法在后诉中再提出标准时以前存在的事实主张的后果。又称失权效或遮断效。
- 英文名称
- effect of rights loss
- 又称
- 失权效、遮断效
- 所属学科
- 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