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双方当事人都出庭参加诉讼还是仅有一方出庭参加诉讼,民事判决可以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对席判决是对席性审判程序(即当事人双方都出席庭审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产物。
民事诉讼以对抗为基本特征,双方当事人以平等对抗的立场提出主张与抗辩、进行证明和辩论,法院据此判定事实并作出裁判,因而对席判决是民事审判的基本方式。法国《民事诉讼法典》第467条规定:“只要当事人亲自或委托其代理人出席了庭审,并按照受诉司法机构的规定进行了辩论,那么在程序终结之后,法官就应当作出对席判决。”对席判决因建立在双方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的基础上,故这种方式最有利于双方当事人陈述主张和意见、进行举证和辩论,法庭以此获取尽可能充分的案件信息,以明辨事实与判断证据。在各国的诉讼实践中,对席判决均占到大多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