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所裁决的诉的不同种类和不同性质,可分为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根据判决是否为当事人双方出庭之后作出的,可分为对席判决和缺席判决。根据判决作出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原判决和补充判决(又称为追加判决)。根据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民事权益争议,可分为诉讼判决和非讼判决。
民事判决应制作判决书。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受这种判决约束的当事人,不得以上诉的方法,请求变更或撤销判决;制作判决的法院,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改变判决。同一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诉讼标的提起诉讼。见一事不再理和禁止重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