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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标的

/object of litigation/
条目作者刘家兴

刘家兴

最后更新 2022-01-20
浏览 218
最后更新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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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请求权、法律关系。

英文名称
object of litigation
所属学科
法学

当事人之间对某种法律关系虽然有争议,但未进行诉讼,没有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只是有争议的法律关系,不是诉讼标的。确定诉讼标的的意义在于有利于确定诉讼管辖,明确受诉法院对具体案件审理的内容和判决对象,便于处理诉的合并与分离,正确适用诉讼程序。

原告要求法院作出什么内容的裁判,决定诉的性质。不同的诉,有各自不同的诉讼标的。

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法院作出判决,以确认其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责令被告履行给付的义务,因此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原、被告之间发生争议的法律关系及原告有要求被告履行义务的请求权。

确认之诉中,原告要求法院作出判决,以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原告要求确认的法律关系是当事人之间有争议的法律关系,这种有争议的特定法律关系,就是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

在变更之诉中,原告请求法院作出判决,以变更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原告主张变更或消灭现存的法律关系,被告主张维护现存的法律关系,这一有争议的特定法律关系,就是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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