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涉外因素包括三种情形:①诉讼主体涉外。即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②诉讼标的涉外。诉讼标的是指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引起此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③诉讼标的物涉外。即双方当事人争执的标的物不在本国境内而在某一外国。只要具备上述三个涉外因素中的一个,便构成涉外民事案件。
中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适用的原则主要有:①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原则。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均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包括外国人的诉讼地位、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确定,外国法院的判决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决,需经中国法院审查并裁定承认后,才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②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当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涉外民事诉讼的内容,且国际条约中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同时,除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应当适用国际条约中的规定。这是国际法中条约必须信守原则在涉外民事诉讼中的体现。③司法豁免权原则。一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派驻他国的外交代表享有的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的权利称为司法豁免权。民事司法豁免权的内容包括管辖豁免和执行豁免。民事司法豁免是不完全的、有限制的豁免。④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根据国家主权原则的要求,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负担。⑤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原则。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中国法院起诉、应诉,如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必须委托中国的律师,他国律师无效。